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报道
一句话引发的盗窃案
作者:卞芳芳  发布时间:2017-06-15 09:51:22 打印 字号: | |

         审:你近十年时间都能安分守己,为何又会产生盗窃鱼竿的想法?

        被:我当时去买鱼竿,查询一款鱼竿的价格,老板报价太高,我和他还价,老板说“还价这么低,你怎么不去偷啊!”这句话刺激了我。

        上面一段话是法庭调查时被告人的当庭陈述。被告人周某仅因店家的一句话就重操盗窃旧业。

        查询鱼竿当日深夜,被告人周某使用锐器划破被害人卞某经营的渔具店板墙,扒洞进入店内,窃得鱼竿、鱼线、鱼食、渔具包等钓鱼用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808元。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万元。公安机关追回被盗鱼具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根据被告人的具体情节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官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难免和他人发生小的摩擦、冲突,千万不能因为别人的一句话逞一时之能,图一时之快,走上犯罪的道路,做任何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遇事要冷静处理,做文明守法公民。 

责任编辑:陈颖娇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