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上午,溱潼法庭在溱潼古镇老槐树下对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进行了巡回审理。
与往常不同的是,本次审理由3名人民陪审员与审判长孙剑、审判员李渊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开始参与案件的事实审理。这也是溱潼法庭对“人民陪审员事实审”进行的首次探索与尝试。
蔡某与周某早年生有三子四女,系事实婚姻。后因两人发生矛盾分居,周某与他人同居生活。蔡某于1996年病故前立下医嘱对八间房屋进行了分配,排除了周某及四个女儿的继承权,并进行了公证。后上述房屋拆迁,相关单位与周某签订了补偿协议,蔡某与周某次子(已故)之女要求确认房屋权属份额,周某认为蔡某所立遗嘱侵犯了其财产权益,应属无效,双方发生纠纷。
为贯彻落实“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工作要求,明确案件审理中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富有社会阅历、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溱潼法庭随机遴选了三名陪审员组成五人合议庭在当地社区居委会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前,法官与人民陪审员进行了沟通,对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进行了区分,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阅卷。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就蔡某与周某的事实婚姻问题、蔡某的死亡问题、双方分居问题、周某与他人同居问题、蔡某订立遗嘱等问题进行充分的询问和调查。庭审结束后,为充分发回人民陪审员的优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充分了解了诉辩双方矛盾所在。后合议庭合议时,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部分发表了充分意见,而不像以往被作陪衬。
溱潼法庭副庭长、审判长孙剑表示:本案是典型的家事纠纷案件,不仅涉及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更涉及到家庭和睦、亲情伦理、金钱等一系列问题,因此采用巡回审理和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相结合的方式,以进步一查清案件的事实,作出更准确的判断。同时,这也是我院积极响应最高院以及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充分发挥其社会阅历、了解当地的社情民意,通过精益法则对事实作出判断,以进一步增强法院判决的公众认知度和认可感,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和正义。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我院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曹士平庭长说,“以往,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往往只是走个形式,并未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现为了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丰富社会阅历和经验。基层法庭是最贴近老百姓的,更应以身作则。今天的庭审效果很好,对我院建立实行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制度进行了很好的初步探索。根据院党组的要求,人民法庭在下一步将会拟定我院关于人民陪审员事实审的相关试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