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改革
卢院长周末审案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作者:陈颖娇  发布时间:2017-05-21 09:13:28 打印 字号: | |

        5月20日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天上午,姜堰法院审判区里传来的法槌声打破了周末的宁静。在第十法庭,一场庭审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坐在审判长位置上的,是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爱华。

        这是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由卢院长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王德武担任审判员,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孔维俊亲自出庭进行公诉。被告人袁安文在经营被告单位乐丰公司期间,拖欠20名职工2013—2015年度部分劳动报酬,合计达人民币68万余元。该案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拖欠劳动报酬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由卢院长亲自审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本次庭审是我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法院院、庭长办案要求,发挥院、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向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

责任编辑:陈颖娇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