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个特殊的日子,这天上午,姜堰法院审判区里传来的法槌声打破了周末的宁静。在第十法庭,一场庭审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坐在审判长位置上的,是我院党组书记、院长卢爱华。
这是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由卢院长担任审判长,刑庭庭长王德武担任审判员,姜堰区检察院检察长孔维俊亲自出庭进行公诉。被告人袁安文在经营被告单位乐丰公司期间,拖欠20名职工2013—2015年度部分劳动报酬,合计达人民币68万余元。该案涉及职工人数较多,拖欠劳动报酬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有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该案由卢院长亲自审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本次庭审是我院在当前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开的大背景下,落实最高法院院、庭长办案要求,发挥院、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向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迈出的坚实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