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执行局干警钱向东接到浙江省公安厅公路交警总队绍兴支队四大队民警陈金水的电话,告知我院今年3月6日查封的苏MMS013小型轿车已被成功截留,如需扣押请速来办理交接手续,并带上一千元奖励费。
当日下午,陈金水和同事们在公路上例行检查时,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驾驶的苏MMS013轿车已被我院查封,遂将车辆留置盘查,并第一时间联系了承办人员钱向东。
如何查控老赖车辆,一直是困扰我院执行部门的难题,实际工作中我院查控被执行人的车辆往往只能限制交易,并不能限制他们的出行和使用,执行效果大打折扣。浙江绍兴交警支队四大队的做法,引起了申明宏局长的极大兴趣,为摸清他们的经验做法,申明宏局长决定亲自前往探个究竟。
原来,去年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形成了一项车辆扣押联动机制,对法院已经查封的车辆,要求警方给予必要的协助,交警部门在执勤时一旦发现涉案车辆,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留置盘查,并通知承办法院案件承办人,办理交接手续。为提高民警的协控积极性,文件明确规定每查控一辆车,由承办法院奖励一千元。此措施的施行,极大提升了执勤交警的协查协控积极性,确保了法院对查封车辆的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