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我院执行局带着120108元执行款来到白米镇司法所,为守候在此的11名农民工集中发放,农民工们排队领取现金,个个喜笑颜开。
江苏宝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坐落在我区白米镇曹新村,2015年因公司效益不景气,导致产品积压,资金无法周转,拖欠了11名工人数月不等的工资。后该公司向工人出具了欠条,但因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股东曹春林闹矛盾,11名工人始终未能讨回应得的工资。今年1月,11名工人遂一起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他们的仲裁请求。
裁决生效后,11名民工于今年4月25日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书记员全面查询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等信息,发现该公司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又多次携法律援助律师赶赴白米镇司法所,与已经变更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曹春林沟通协调,经过充分的思想工作和释法析理,申明大义的曹春林愿意自筹资金支付11名工人的工资。
为尽早把拖欠的工资发放到11名民工的手上,让他们放心安心,我院执行干警在该笔款到帐后,第一时间制定好分配方案,逐一通知申请执行人领款时间,为方便民工们领取,又决定于当天赶赴白米镇司法所现场发放案款。
工人们拿到盼望已久的执行款后满心欢喜,连声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