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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破产重整案件需要把握四个关键
作者:姜国云  发布时间:2017-02-14 09:57:47 打印 字号: | |

        破产重整是现代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预防企业破产的抢救性措施,重整是解决“僵尸企业”的重要法律措施之一。重整是指不对破产企业立即进行清算,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规定债务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近年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先后受理了扬动股份、龙腾电力、江苏明欣等企业破产重整案。经过重整,这些企业理清思路,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转型,焕发了新的企业活力,促进了社会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维稳是重整案件审理的保证,维护社会稳定是法院工作的大局,配合政府做好企业破产的维稳工作是破产重整案件得以顺利开展的保证。只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稳定意识,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加强与各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在案件审理中加强司法释明,充分化解职工债权人和中小债权人等引发的社会矛盾,防止出现大规模群体性案件,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吸引投资人投资是重整成败的关键,吸引投资人投资是重整成功的物质保障。为此,我们坚持依靠政府的招商平台,多点招商,多平台推介,同时结合产业政策和企业的有效资产,坚持有效招引。在有效招引的前提下,充分调动债权人参与重整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债转股,再投入,促进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企业整体资产效能的最大发挥。
        平衡利益冲突是重整案件的核心,企业的主要利害关系人包括债权人、供货商、股东及关键员工和重要团队。重整也是企业进行体质体检及改善的机会。平衡利益冲突特别要关注关键员工与重要团队的留任。这是企业维护其核心竞争力的基石。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坚持在法律许可的框架范围内创造条件解决实际问题,同时注重创新,切实解决重整企业股东的进退,债权人债务的清偿,不拘泥于固定的模式和经验,坚持一企一册,引导关键员工与重要团队参与生产自救,重要团队参与重整计划的制定等。通过正确的引导,督促管理人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披露重整案件中的重要信息、数据,充分保障全体债权人的知情权。在表决前组织债权银行到法院座谈,让各银行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促进债权人、债务人的相互谅解,充分解释重整计划通过的利与弊,同时对普通债权人中的大额债权人展开双边、多边对话谈判,使其充分理解重整计划给予普通债权人的保护,妥善保护了利益悠关方的合法权益。
        依法定程序进行是重整成功的保障,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必须依法进行。我们坚持依法推进,依法指定管理人。正确处置好管理人与企业股东,董事会和管理人与债权人委员会及债权人会议的关系。严把程序关,防止过度干预,同时充分发挥合议庭的监督和指导功能,妥善处置重整企业的法律难题,实现债权人自治和管理人经营自决。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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