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审判、执行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3.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 承办其他应由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 部门工作在泰州保持领先,在省内争创一流。
2. 做好审判执行主业。全年审执结各类案件不少于10000件。
3.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
4. 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5. 推进司法改革。
6. 加强队伍建设。
7. 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
8.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挂司法鉴定科牌子)、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裁决科、执行一科、执行二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下属单位:无。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核定人员编制146个,其中:行政编制146个、行政附属0个、政法专项编制0个、机关其他编制0个、全额事业编制0个、差额事业编制0个、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个。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时实有134人,其中:行政实有134人、行政附属实有0人、政法专项实有0人、机关其他实有0人、全额事业实有0人、差额事业实有0人、自收自支事业实有0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泰姜财〔2016〕77号)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着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根据前三年收入征收平均水平,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预计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在财力许可范围内,结合2017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部分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5081.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186.56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人员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5081.2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5081.21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5081.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86.56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二)支出预算总计5081.2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4700.38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52.25万元,增长40.39%。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预算数外另有结转下年资金1323.06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380.83万元,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7.37 万元,增长70.42%。主要原因是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系数上调,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40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4.09万元,增长12.3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等。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2225.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95.53万元,增长55.64 %。主要原因是安排基建项目;案件数量增加,办案经费支出增加,等。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4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万元,增长127.2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安排不足。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5081.21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81.21万元,占100%;
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占0%;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
其他资金 0万元,占0%;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5081.21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2405.93万元,占47.35%;
项目支出2225.28万元,占43.79%;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450万元,占8.86%;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占0%。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5081.2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6.56万元,增长3.81%。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办案业务经费增加;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08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09.62万元,增长42.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预算数外另有结转下年资金1323.06万元。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
1.法院行政运行支出2934.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15.86万元,增长52.95%。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拨款预算数结转下年;2017年度预算编制功能科目有所调整。
2.法院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65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8.96万元,增长204.1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拨款预算数结转下年;2017年度预算编制功能科目有所调整。
3.法院案件审判支出1112.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2.57万元,减少8.44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预算编制功能科目有所调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2.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3.81万元,增长56.7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178.6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4.19万元,增长89.11%。主要原因是1998年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提租补贴系数上调,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05.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4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6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081.2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9.62万元,增长42.27%。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支出预算数外另有结转下年资金1323.06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405.9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4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26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60.75万元,比2016年增加44.91万元,增长20.81%。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新增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112.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3.3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3.04 %;公务接待费支出 19.0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6.9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9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本年数小于(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3.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车辆数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19.05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6.7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司法体制改革会议增加。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部门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26.75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员额法官、新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及陪审员培训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情况说明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总额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省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