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人骆某于2015年8月至12月间,谎称其是泰州市姜堰区某名牌中学老师,可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儿子上该中学,并以需要打点为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12000元;后又以帮助被害人陈某儿子录取了该中学,需要缴纳报名费为由,骗得被害人人民币30000元;后又以被害人陈某儿子已入该中学学习,需要打点教师、缴纳资料费、补习费等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人民币3700元。被告人陈某儿子一直被被告人骆某藏匿于泰州市姜堰区某宾馆处。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不久,该案案发,被告人骆某于2015年1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骆某已赔偿被害人陈某人民币54000元,并取得谅解。
【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评析】
望子成龙是中国父母的普遍愿望,而子女成龙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学习改变命运。大部分中国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最好的教育,不要让子女输在起跑线上,因此优秀教师、名牌学校便成了稀缺资源,成为众多家长争夺的目标。许多行骗人正是看中这一点,打着可以帮助家长找关系让其子女进入名校的旗号进行诈骗。每年的九月是开学季,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面对“好心人”,请多留一份心眼,否则财物损失事小,耽误孩子上学事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