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审判、执行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3.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 承办其他应由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1. 部门工作在泰州保持领先,在省内争创一流。
2. 做好审判执行主业。全年审执结各类案件不少于8000件。
3.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
4. 落实司法为民举措。
5. 推进司法改革试点。
6. 加强队伍建设。
7. 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感、法治建设满意度。
8.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挂司法鉴定科牌子)、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裁决科、执行一科、执行二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监察室;派出机构4个,分别是: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下属单位0个,分别是:无。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泰姜财〔2015〕133号)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着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财政补助按照2015年补助范围和标准核定;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以2014年收入为参考,综合考虑经济形势变化及各种增减因素,合理预计2016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数。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在财力许可范围内,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包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一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1. 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4894.65万元,其中: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4.65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主要包括:无。
(3)其他资金0万元,主要包括:无。
另外,动用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2. 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348.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3.4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41.84万元、项目支出1429.75万元。
(二)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4894.65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894.65万元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4894.65万元
(2)专项收入0万元
2. 政府性基金0万元
3.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
(1)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
(2)其他非税收入0万元
4. 其他资金0万元
(1)事业收入0万元
(2)经营收入0万元
(3)其他收入0万元
5. 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0万元
(三)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为4894.65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2141.84万元
2. 项目支出1429.75万元
3. 结转下年资金0万元
(四)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4894.65万元,其中: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94.65万元。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7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1.84万元,占59.97%;项目支出1429.75万元,占40.03%。
(五)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71.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48.13万元,占93.74%,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3.46万元,占6.26%,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六)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214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4.3万元,占63.23%;商品和服务支出215.84万元,占10.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1.70万元,占26.69%。
(七)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4894.65万元,其中:均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7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1.84万元,占59.97%;项目支出1429.75万元,占40.03%。
(九)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571.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348.13万元,占93.74%,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3.46万元,占6.26%,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2141.8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4.30万元,占63.23%;商品和服务支出215.84万元,占10.0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1.70万元,占26.69%。
(十一)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215.84万元,其中:办公费39.60万元、水费1.50万元、电费8.92万元、邮电费10.24万元、差旅费38.64万元、维修(护)费5万元、会议费16.72万元、培训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32万元、工会经费18.76万元、福利费0.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75万元。
(十二)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会场租赁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6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减少10万元,下降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0万元,下降6.67%;公务接待费减少0万元,下降0%;会议费减少0万元,下降0%;培训费减少0万元,下降0%。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执法执勤用车报废1辆,运行维护费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