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报道
假药团伙法难容
作者:栾慧文  发布时间:2016-08-01 18:15:53 打印 字号: | |

日前,姜堰法院少年庭审理了吴永涛、许辉、邹巨新等十三名被告人销售、贩卖假药案件。

该案被告人为牟取利益,违反国家药品管理规定,在我区贩卖并计划生产“消渴降糖胶囊”、“甘露消渴胶囊”等假糖尿病治疗药物,致我区多位消费者购置了假药,危害身体健康。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跨地域范围广且关系民生及社会稳定,庭前合议庭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每一位法官都认真翻阅了半人高的案卷材料,做到对案情深入了解。在长达一天的庭审中,法官耐心听取每个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巨细无遗地讯问案情始末,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因该案案情复杂,没有当庭宣判。

法官提醒

广大市民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尽量到证照齐全的正规药店购药,并仔细核查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要误听虚假广告、盲目购药。

责任编辑:陈颖娇
联系我们

法院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姜堰大道749号             电话:12368             邮编:225500

友情链接
  •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