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宣布闭庭!”6月29日上午11时20分,伴随着一声清脆的敲击法槌声,姜堰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桂林略带疲惫的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为了这起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潜逃案划上圆满的句号,他和他的审判团队整整等了18年。
取保候审期间,支某畏罪潜逃
1997年8月28日下午4时许,支某驾驶逾期未年检的大货车从兴化返回老家靖江,途经姜堰段时,连闯两个交警执勤点,在被交警追截时,改变行车路线,撞翻收费站所设拦截杆,车前部与相对方向反道行驶的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陈某重伤,陈某妻子轻伤。经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其妻为六级伤残。案发后,支某向靖江市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次日又到姜堰公安机关投案。1997年11月28日姜堰法院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诉,同年12月18日,两受害人向姜堰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支某及其车辆所有单位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65013.69元。
案件受理后,时任审判员的张桂林认真审查案件每个细节,反复核实相关证据,从钝化矛盾、维护当事人权益出发,着手对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先行审理,并多次前往支某家和支某所在单位做调解工作,终因被告单位以无法到保险公司理赔为由,未能调解结案,不得不判决支某赔偿两受害人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合计200537.15元,支某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支某所在单位虽同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迟迟得不到落实。1998年3月6日姜堰法院对支某所在单位银行帐户予以财产保全后,决定对支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但取保候审期间,支某及其家人错误的认为,拿不出赔偿款法院最终一定会判实刑,遂在收到法院庭审告知书后弃保潜逃,虽然法院多次发传票给支某及其家人,以及承办人张桂林一行为此事多次赴靖江寻找并约谈支某家人,但其父亲始终以不知儿子去向为由唐塞,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同年4月15日,姜堰法院依法裁定中止审理该案。
为了坚守正义,他们锲而不舍
为了逃避追捕,支某在家人的帮助下改了名字和出生年月,漂白身份后在异地他乡打工度日的支某从此销声匿迹,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远离了公安机关的视线。但支某没有想到,在他潜逃的18年里,公安机关从未放过任何线索,一直对他进行追捕,但由于支某的反侦查能力强,加之漂白了身份,追逃工作始终没有大的进展。主审该案的张桂林副院长说:“该案在法院取保候审期间逃脱,成了姜堰法院党组一班人永远的心病,18年来,虽换任了3届院长、3任庭长,但从未放松、放弃过,始终在催促公安机关侦破。”今年初,姜堰区委、区政府提出了“争当黄牛、拒当蜗牛”的号召,姜堰法院党组再一次将该案的审结提上了议事日程,发函提请公安机关予以追揖,决不能让支某逍遥法外。公安机关遂进行了重新部署,调整了追捕思路,最终以支某家人的通话记录分析为重点,获得了支某的蛛丝马迹,并在靖江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潜逃18年的支某抓获归案。
逃亡十八年来,支某备受煎熬
面对从天而降的公安干警,支某长出了一口气,他说:“我知道早晚会有这一天。18年了,我每天提心吊胆过日子,只怕警察找上门来,有时睡觉还做恶梦,现在好了,我再也不用东躲西藏过日子了。” 据支某交代,逃亡期间,他打过小工、夜宿过街头,看到警察就心慌、听到警笛就害怕,白天不敢上街,夜晚长时间失眠,偶尔睡着又常常梦见警察来抓人,然后被吓醒,逃亡的日子让支某备受煎熬。
18年后的2016年6月29日上午,姜堰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支某对自己的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对其潜逃行为后悔莫及,其在最后陈述中哽咽说:“悔不该当初,因为不知法、不懂法,犯下了不可原谅的错误,我愿意接受处罚,恳请法院和公诉机关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其满头银发的父亲也后悔不迭,再三向法院表白:“都是我的错,只因31岁才得子,当时溺爱心切,不懂得法律,这些年我也是茶饭不香,总担心这一天会来,做人还是本分一些好。”
鉴于支某18年间没有再违纪违法,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其所在社区愿意承担监督、帮教责任,法院最终判处支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至此,这起历时18年的交通肇事取保候审期间逃逸案终于成功告破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