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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异地成功实施财产保全
作者:王国亮  发布时间:2016-06-20 16:32:19 打印 字号: | |

6月16日早晨,执行局协同法警大队共20名干警按照既定预案,出动四辆警车,直奔兴化市戴南镇,在兴化法院执行局的通力协助下,经过6个小时的连续作战,成功对11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实施财产保全。

2015年4月,被告兴化戴南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先后向原告南京银行姜堰支行借了7笔借款,合计3000万元,均由被告朱某、叶某提供担保,同时均提供了动产进行质押。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了贷款,但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今年5月初,南京银行姜堰支行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并对质押物优先受偿。因被告有转移质押物的迹象,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查封被告公司等额财产,并提供担保。民二庭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了查封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实施保全。

执行局受理后,为确保实施财产保全工作平稳有序,分管执行工作的专职委员钱进高度重视,周密布署。由执行局局长申明宏为活动总指挥,通过执行指挥中心进行远程实时指挥;杨进科长为现场总指挥;申局长与杨科长事先赴兴化法院,向其通报案情,积极争取该院执行局支持配合。当日上午八点半到达目的地后,执行人员依法对不锈钢公司内的不锈钢板材、钢锭、钢坯、线材、废料、钢锭模等资产进行了查封,同时将上述财产交第三方江苏鑫盛资产监管有限公司保管。

在执行现场,部分工人不明真相,纷纷到场阻止,认为查封了资产公司便要停产,自己今后的工作和尚未拿足的工资就没了着落。执行人员耐心解释,依法释明,取得了在场工人的理解。由于事先准备充分,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在兴化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执行现场干警按照实施保全预案有序进行,从上午8:30持续到中午1时,三个车间的质押物全部查封完毕。

简单的午餐后,执行人员又马不停蹄来到戴南另一家不锈钢公司,对四起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实施了财产保全,保全总标的额达2200万元。保全实施完毕后,该公司负责人主动表示已筹集好贷款利息,力争与银行达成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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