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审判、执行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3.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4. 承办其他应由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14个,分别是: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挂司法鉴定科牌子)、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裁决科、执行一科、执行二科)、行政装备科、司法警察大队,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监察室;派出机构4个,分别为: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下属单位0个,分别是:无。
(三)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推进审判和执行工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力打造“阳光审判、能动司法”服务品牌,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1488件,办结10078件,新收案件和结案数均首次突破万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1. 狠抓执法办案,案件质效更加优化。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46件,判处罪犯560人,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抢劫、贩卖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犯罪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依法惩处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以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推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依法判决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促进建设廉洁政治。审结各类普通民事案件4998件,涉案金额9.97亿元,其中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医疗纠纷等涉民生案件,促进社会关系和谐。审结合同、金融、公司、保险、票据等各类商事案件976件,涉案金额4.32亿元,平等保护商事主体权益,促进市场秩序规范。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布《2013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促进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开展“涉民生”、“涉行政执法机关”、“涉重点项目”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追索劳动报酬、“三养”(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执结各类执行案件3190件,执行到位金额2.9亿元。
2. 围绕中心工作,服务效能更加突出。一是优化服务助增长。延伸职能,出台为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服务的专门文件,与区十强企业、重点企业、成长型企业建立挂钩联系机制,通过专题讲座、定期走访、座谈交流等形式,帮助企业依法堵塞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疏漏。二是强化责任保稳定。建立源头治理、联动化解的工作机制,尤其是在处理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劳动争议等纠纷时,注重兼顾双方利益,引导当事人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对抗,三类案件调解率达65.17%。三是深化实践促诚信。向全区发出“诚信诉讼”倡议,公布了30种失信诉讼行为的认定标准,依法从严打击诈骗、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各类失信犯罪。加大对失信诉讼行为的依法制裁和公开曝光力度,发布失信诉讼行为典型案例10个,将失信当事人纳入“黑名单”,推动失信记录信息共享,促进我区诚信建设。
3. 着力便民利民,社会公众更加满意。深入开展“民生审判伴你行”活动,发布《2013年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6件典型案例;围绕消费者权益保障、医疗纠纷、房地产纠纷等涉民生案件发布3篇审判白皮书和30件典型案例,促进人民群众学法、守法、用法,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开通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和12368诉讼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告知当事人裁判流程信息。依法公开裁判文书及庭审直播,继续开展“千人听案评案”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基层群众旁听评议案件,保证公众知情权。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刑事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对职工追索工资报酬等涉民生群体性纠纷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二、2014年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表包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的收支情况。
(一)收入决算
当年收入决算5740.09万元,具体为:
1、财政拨款收入5740.09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
4、经营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主要是:无。
另外,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64.17万元。
(二)支出决算
当年支出决算5213.3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124.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以及审判扩建工程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9.2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3326.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4.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281.37万元;项目支出1887万元,主要有:法院审判扩建工程188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另外,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90.96万元。
表一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表二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收入决算表
表三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支出决算表
三、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安排5178.9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3201.60万元,基本支出3201.6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两庭”建设1085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85万元;其他法院支出803.02万元,基本支出1.02万元,项目支出802万元;住房公积金89.29万元,基本支出89.2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表四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1万元,完成预算的94.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8.64万元,完成预算的96.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87万元,完成预算的89.67%。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占0%,与2013年相比持平,主要原因是当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8.64万元,占81.55%,与2013年相比,增长7.17%,主要原因是报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因案件需要,执法执勤用车要多次去外县市、外省市办案,而案件数量大幅度增加,出车增加,致使车辆运行费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87万元,占18.44%,下降3.91%,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及本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了全院公务接待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的内容包括: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8.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4.28万元,主要用于报废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4.36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执法执勤用车及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2014年,共购置车辆1辆,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8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主要用于:无,2014年度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5.8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及接待上级法院、外地法院办案,201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83个,来宾3587人次。
表八 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1.81万元,比2013年减少109.42万元,降低9.85%,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