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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5-18 15:48:55 打印 字号: | |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审判、执行依法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3. 承办其他应由姜堰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 部门工作在泰州保持领先,在省内争创一流。

2. 确保公正高效司法。全年审执结各类案件不少于8000件。

3.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

4. 加强队伍规范建设。

5.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中心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挂司法鉴定科牌子)、刑事审判庭、少年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内设综合科、裁决科、执行一科、执行二科)、行政装备科、法警大队监察室;派出机构4个,分别为:顾高人民法庭、张甸人民法庭、溱潼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

(四)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关于编制201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泰姜财〔2014〕126号)的要求,坚持厉行节约,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 着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在财力许可范围内,结合2015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包含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一家部门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预算。

1. 收入预算

(1)财政拨款3612.13万元,其中: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2.13万元。

2. 支出预算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506.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1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985.25万元、项目支出1626.88万元。

(二)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收入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

1.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612.13万元

(1)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3612.13万元

(三)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支出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

1. 基本支出1985.25万元

2. 项目支出1626.88万元

(四)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2.13万元。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25万元,占54.96%;项目支出1626.88万元,占45.04%。

(五)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06.01万元,占97.06%,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6.12万元,占2.94%,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六)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为1985.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8.14万元,占70.43%;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9万元,占9.6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5.12万元,占19.90%。

(七)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均为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5.25万元,占54.96%;项目支出1626.88万元,占45.04%。

(九)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3612.13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506.01万元,占97.06%,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运转和开展工作而发生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06.12万元,占2.94%,主要用于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机关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新职工购房补贴以及提租补贴的支出。

(十)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1985.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98.14万元,占70.43%;商品和服务支出191.99万元,占9.6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5.12万元,占19.90%。

(十一)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191.99万元,其中:办公费37.8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7.04万元、邮电费9.38万元、差旅费36.18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会议费17.36万元、培训费6.2万元、公务接待费3.84万元、工会经费8.84万元、福利费0.8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48万元。

(十二)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3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会场租赁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三、重要指标上、下年度对比分析

2015年度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比上年度减少35万元,下降13.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5万元,下降9.09%;公务接待费减少10万元,下降25%;会议费减少5万元,下降14.28%;培训费减少5万元,下降25%。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1.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附件:2015区级部门预算公开(点击下载)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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