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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二十年的结婚登记
作者:黄倩云  发布时间:2015-11-25 08:58:47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少年夫妻老来伴”,然而相伴二十多年的两位老人却因扶养问题对簿公堂,让人唏嘘。

原告孙老太、被告张先生均系二婚,且各自有亲生子女。自1989年起,两人未经婚姻登记同居生活,未生育子女。现原告孙老太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被告张先生系姜堰某小学教师,现已退休。2012年间,张先生因车祸受伤,经索赔获得一笔交通事故赔偿款。张先生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孙老太对其悉心照料。由于张先生的工资收入以及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等“经济大权”均被张先生的儿子张某掌握,并且张某未经两位老人同意,即擅自作主将其父亲送至养老院生活,导致孙老太孤独生活。无奈之下,孙老太向法院起诉,要求张先生每月给付扶养费1000元。

法庭上,双方就原、被告是否构成成事实婚姻关系各执一词。原告认为双方在1994年之前同居,周围群众均认为两人系夫妻关系,且村委会出具了证明,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事实婚姻。被告则提供了村委会的另一份证明,表明两人只是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经承办法官调解,原告认为不论被告扶养费给付多少,法院应依法确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被告则同意每月给付原告扶养费1000元,但拒绝承认双方的事实婚姻关系。双方一度僵持不下。

经深入了解,原告孙老太的亲戚反映,张先生的儿子张某是引发该纠纷的“幕后主谋”,其目的是防止孙老太分割张先生的车祸赔偿款及工资收入。如果两位老人的夫妻关系被确认,则张老先生去世之后,孙老太可以享受每月一千多元的遗孀补助,生活所需即可获得保障。承办法官了解实情后,与张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在单独交流过程中,张先生道出心里话:与孙老太风风雨雨共同生活二十多年,两人肯定是有感情的,到法院打官司实非自愿。说实在话,他也希望孙老太有一个安逸的晚年生活,不论什么情况发生,孙老太的遗孀补助是她应该享受的待遇。但是,目前自己住在养老院,因车祸获得的赔偿款是自己安度晚年的最后保障,原告不得要求分割。案经调解,原、被告就张先生的车祸赔偿款、退休工资、遗孀补助等财产及相关权益的处置自行达成了协议,并自愿补办了结婚登记。一起扶养费纠纷案件以双方握手言和顺利审结。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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