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健康金融环境,营造诚实信用风尚,全面提升金融案件执结率,我院执行局精心部署,组织精干力量,于7月22日对涉及姜堰区张甸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金融案件开展了一次集中执行活动。
当日早晨六点,我院执行干警16人在局长申明宏的带领下,出动四辆警车,直奔张甸镇。在与张甸镇信用社充分沟通、详细摸底后,筛选出有一定履行能力、但又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九名被执行人,由副局长孙广明、宣桂根、杨进率领小组成员兵分三路,深入被执行人所在村,逐个带回张甸法庭训问谈话。
本次集中执行活动,共有1件案件执行完毕,当场缴付5万元执行款;2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人因态度嚣张、拒不履行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