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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小区燃放烟花致邻居失火赔了一万
作者:薛艳  发布时间:2015-07-17 16:43:3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9月4日,姜堰某小区业主林某乔迁新房,前来祝贺的众亲友燃放烟花时,因烟花蹿入邻居周某家阳台引发火灾,惹上官司。近日,在姜堰法院张甸法庭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林某认赔一万元了结该案。

    林某是泰兴人,为方便孙子孙女入学就读,两年前用尽全部积蓄在姜堰某小区购置一套房屋。去年9月4日,林某决定乔迁新房,一众亲友前来祝贺,并按照农村风俗带来了烟花等贺礼。在林某和亲友燃放烟花之际,突然一支烟花偏离正常方向,直蹿10楼周某家的阳台,火星引燃飘窗窗帘,致装修不到一年的周某家两台空调外机、窗帘等物被完全烧毁,另有一间房屋的墙壁被熏黑。当时周某家只有周某的母亲和小孩,他们还不知道着火的事情,幸亏物业人员看到火情后及时报警并上楼施救,才将大火扑灭。在与林某多次协商未果后,周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林某赔偿其相应的损失。

    林某辩称,自己虽与周某同住一单元,但燃放的烟花不可能引燃周某家阳台的飘窗,坚决不认同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火灾系林某燃放烟花所致的火灾事故认定书。庭审中,林某还一度情绪激动拿出了随身携带的农药瓶。但承办法官不为所动,严肃地正告林某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对周某家造成的财产损失,理应承担侵权责任,吵闹法庭于事无补。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林某最终同意法官的调解,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周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

    【法官提醒】预防火灾人人有责,在小区内燃放烟花极易造成火灾事故,小区业主应尽量不要燃放烟花,否则,发生事故后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小区内的物业公司承担了安全保障义务,应约束业主燃放烟花的行为,对于准备燃放或正在燃放的人,应予以制止。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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