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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荣获泰州市文明单位称号
作者:姜连继  发布时间:2015-07-17 15:34:41 打印 字号: | |

    日前,我院被中共泰州市委、泰州市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2013—2014年度泰州市“文明单位”。

    近年来,我院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为抓手,以深入推进“阳光审判、能动司法”服务品牌建设为重点,强化组织领导,大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全面落实文明创建各项要求,扎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了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全院各项工作开展,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紧扣争创目标,开展文明创建。成立青年法官研究会,每月召开审判长联席会、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法官沙龙等,不断提升干警的办案能力;举办“中国梦•我的梦”演讲比赛、全院羽毛球比赛、组织参观姜堰博物馆、淮安周恩来纪念馆,开展网友走进法院文艺汇演等一系列文化活动,陶冶干警情操,提升文化品味;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四五”普法宣传日、“12•4”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等时机,组织志愿者向老百姓提供维权法律咨询服务。

    立足审判实际,推动特色创建。我院出台诚信诉讼试点工作意见,并邀请相关镇区负责人、企业主、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召开座谈会,向全区发出“诚信诉讼、护航发展”倡议;针对案件审理中反映的社会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社会问题,主动发出司法建议,为建立文明规范的社会秩序积极建言献策;大力开展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先后在双登、泰达、大洋百货等设立了3处帮教基地;深入开展“百庭进村、百案讲法”活动,与区教育局联合开展“护航青春”活动。

    注重作风养成,树立文明形象。我院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狠抓司法安全工作,严格落实司法警察值庭值班制度和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外出办案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外出办案行为;通过定期公布《工作任务不宜量化工作岗位人员工作日记》、标的户入账出账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案件庭审“三同步”等情况通报,进一步督促干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用实际行动转变司法作风。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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