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部分区人大代表旁听观摩了我院刑庭审理的被告人宋祥桂故意伤害一案。
该案由审判员代西华独任审理。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宋祥桂于2014年12月2日,因邻里纠纷在其家门前,持刀捅伤与其发生纠纷的被害人宋爱国,致宋爱国右侧腹膜后血肿。经鉴定,宋爱国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被告人宋祥桂主动拨打“110”、“120”,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后与被害人宋爱国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履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宣布开庭后,代西华法官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各项庭审活动,因被告人宋祥桂是文盲,他反复解释一些专业法律术语,让被告人能够完全理解,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庭审结束后,张桂林副院长主持召开座谈会。旁听代表们对代西华法官严谨的庭审程序、娴熟的庭审技巧给予高度评价,对他注重释明、保护被告人权利的做法表示赞扬。同时,代表们对提高庭审质量以及本案处理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张桂林副院长表示,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是法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促进司法公开的有效途径,人大代表现场监督,提出启发性意见,将进一步促进法院为民司法、规范司法能力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