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间,在宾馆房间看了一档节目《我是演说家》。选手们在舞台上滔滔不绝,绘声绘色演绎着真实、感人的篇章,为之动容之余,沉思良久,演讲作为人类一种具有现实性、艺术性、工具性等特质的社会实践活动,其须具备:演讲者、听众、沟通二者的媒介以及时间、环境。意味深长之处,其实我们一线法官,都是演说家,每天在法庭上经历的正是一场又一场的精彩绝伦的演讲。
在基层人民法庭,法官面对的大都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有为相邻关系争执不下,有为婚约财产矛盾不尽,有为婚姻家庭争吵不休,有为身体受害维权不止,有为赡养父母推诿责任,有为抚养子女刻意逃避,有为债权纠纷蛮横耍赖,来自各方的种种负能量涌向法官们,犹如“头脑风暴”般的当事人的“吐槽”与“申怨”,但法官们仍须保持着倾听各方的真诚与耐心。正如邹碧华院长在其著作《法庭心理学》中所讲的那样:法官倾听是一门学问,既要身临其境,给予一定的互动,又要保持清醒状态,情绪不能为之左右。 “镇定自信”、“思维敏捷”、“思路清晰”等,恰恰与演说家的特质不谋而合。演说家大都是以其缜密的思维,生动的言语而感动受听者。法官无论是在信访,还是调解中,既要注意倾听,与对方产生思想的共鸣,又要保持清醒,并及时思索筹划。农村人是质朴的,但也不乏有甚者 “于理不通”,于此,法官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便是运用法律思维和淳朴的言语,富有感染力而又不失理性的言谈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斡旋”,力图博得当事听众者的认同感,以平和方式和谐诉讼关系,平息诉争。法官在此角色定位中,一者叙事论理,举案明理;二者风险提示,疑难释明;三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诉之以法,此睿智便如同演说家,尽显三国诸葛孔明舌战东吴群儒之气魄。调解毕同演讲毕,法庭如舞台,受听者虽未有演讲现场般报以雷鸣掌声,却无不对此认同点赞。
法官演讲的睿智与艺术不仅体现在法庭调解的言语中,更是涵盖了一份份判决文书里。一份判决文书的草拟,其难度不逊一则演讲稿的撰写。原、被告诉辩要面面俱到,审理查明要不偏不倚,法庭说理要入木三分,判决首尾要照相呼应,论理与事实环环相扣,行文整洁如流水,措辞规范如汉典,斟字酌句间全是法官的丰富阅历与法律思维的结晶。每份判决文书细细品来,虽未有拜读“四大名著”史诗般洗礼,却能深深感受到法官的磅礴智慧。判决文书里深含法官的公正的价值理念与法律行为的方法论,诉讼者为之折服,同业者为之称赞。
故而,法官,每天都是演说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