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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与区劳动仲裁委进行“裁审对接”
作者:高峰  发布时间:2015-06-14 08:23:59 打印 字号: | |

    为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对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统一裁审尺度, 6月5日下午,我院民一庭张树春庭长带领相关审判人员来到区劳动仲裁委,与仲裁委负责劳动仲裁的仲裁人员进行座谈。

    会上,我院民一庭与区仲裁委相互通报了今年来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及仲裁情况,就《江苏省施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年6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后工伤赔偿如何衔接、区仲裁委不予受理增多的原因、仲裁时当事人未提供证据到法院阶段搞证据突袭,证据是否认定等问题进行了业务探讨。并形成了裁审对接工作机制三点共识:

    一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工作联系,召开会议时双方互通劳动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就劳动仲裁和法院审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及研究。二是涉及群体性、敏感性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委可就相关情况及时与我院沟通,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提前介入,先行调解。我院在收到不服仲裁裁决后,也应及时向仲裁委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对法院作出变更裁决内容的案件,我院及时向仲裁委通报案件处理结果、附送生效法律文书,便于仲裁委查找裁审不同的原因。三是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仲裁委和我院建立联系人机制,实现仲裁文书电子版的发放工作,减少法院重复录入等工作量,提高结案效率。

责任编辑:陈颖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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