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47岁的邹碧华,最牵挂的事是备受瞩目的上海司法改革、他忙碌如常,上午参加上海司法改革座谈会,匆匆吃过午饭,便驱车前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突然,他一阵胸痛胸闷,司机立刻赶往医院……然而,这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再没醒来。” 从这则新闻中,我第一次听到了邹碧华这个名字。
邹碧华于1967年1月出生在江西奉新的一个小村庄里,1984年以优异的成绩考入北京大学经济法系,毕业之后即进入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在工作的二十六年里,从书记员做起,直任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他从法院的书记员到司法改革的设计者、践行者,他将其短暂的一生都献给了司法事业。作为书记员,他尽心尽职,爱岗敬业;作为法官,他忠实法律,服务百姓;作为副院长,他孜孜不倦,无怨无悔。多年来,他以自己精湛的审判业务能力和敬业的工作态度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敬。
作为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我们为有邹碧华这样的好同行好榜样而自豪。通过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入了解和学习,在感动的同时,有所感悟,有所启迪。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法官的责任是什么?是在法制的框架里维护社会运转的秩序,解决人民在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简单说,就是解决矛盾。法官的职业道德,就是对事情公正,对当事人善良。法官的良心,这是一个通俗的说法,法官的良心,就是法官在工作中恪守的职业道德。邹碧华同志用他一生的辛勤,诠释了什么是法官的良心。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有利于生产生活是判断法院判决效果的标准。同样,这也是法官的良心的体现。邹碧华这样说:“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尚无法与发达国家相比。就法制的完备程度而言,包括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保障、保险等在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尚不发达……法制的进步需要一个漫长的规程。尽最大的努力缩短这个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实现个案公证,应当是我们共同的目标”。应该说,虽然这些年来全社会的法治观念都在增强,但很多当事人的法律知识,特别是程序方面的知识以及实际诉讼的经验远远落后于立法思想的发展,因此他们并不能很好的运用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依证据认定事实的司法观念不能理解,不尊重法院判决结果的权威性。有的不相信法律,采取合法程序之外的手段表达诉求,却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作为一名法官,不仅要熟练的运用法律、证据去认定事实,还要理解当事人对法律的不了解、错误理解,通过更多的工作,指导当事人诉讼,尽可能直观的去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就如同邹碧华同志主动查看案件现场,尽量还原客观事实。我们广大基层法官,要认真学习、领会邹碧华同志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工作中灵活的适用法律,维护善良与诚信的社会公德,减少诉讼对当事人的不良影响。
我虽然从事的是文字工作,但是相信大家对于职业的追求是相同的。时代需要榜样,榜样就是方向。法院办公室的工作承担着大量的事务性、日常工作,如转发文电、接听电话、撰写材料、布置会场、安排值班值宿、组织劳动,等等,这些事情虽然具体、琐碎,但也事关全局,如果不经意中出现的丝毫差错,都会给全局工作造成损害。学习邹碧华,主要学习他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和改革先锋的情怀,就是要立足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如今司法改革进行的如火如荼,改革大势,汹涌而来,不可阻挡。多一个邹碧华,改革之行就少了一份阻碍,多一个邹碧华,改革之路就又多了一份希望。改革要靠更多的“邹碧华”,要靠我们每一个人对于职业精神的坚守、对于改革敢于担当的勇气和对于困难坚定不移的意志。邹碧华是一种精神、一种激励最终要成为一种常态,助力改革一跃飞天!我们要忠于我们的司法事业,我们每个人都是司法这艘航母上的一颗螺丝钉,我们只要做好自己的事,并把这点事做到极致、尽心尽力就可以了。所以,学习邹碧华,我们要做什么我们要忠于我们的事业。做好自己的事,并把这点事做到极致、尽心尽力。做管理工作的,就是要考虑如何把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如何把上级的精神和指标落实好,做基层工作的,就是如何办好每一件事,如何提高服务意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所以,学习邹碧华,主要学习他敬业奉献的实干精神和改革先锋的情怀。就是要立足岗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继承是最好的纪念。我们深切悼念邹碧华同志,感谢他留给世人的宝贵精神财富,也号召奋斗在司法工作一线的审判工作人员们,在邹碧华同志的感召下,更加坚定自己理想与信念,积极投身司法战线,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孜孜不倦、奋斗一生!